第八条

已修改

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规定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的;

(二)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

(三)其他必须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