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内沟河建设应当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为目标。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内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做好两岸道路、路灯、管道、缆线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加强景观整治和提升,保持历史传统风貌。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