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体育健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民体育健身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有关机构和人员负责全民体育健身工作,积极组织符合基层特点的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