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体育健身活动中宣扬封建迷信、邪教、色情和暴力,或者利用体育健身活动进行赌博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