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应当根据项目情况,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

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必须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