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三章 健身活动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公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应当讲科学、讲文明,遵守体育健身场所的管理制度,爱护体育健身设施和环境,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影响其他公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体育健身活动中宣传封建迷信、邪教、色情、暴力和其他不健康的内容,不得利用体育健身活动进行赌博等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