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三章 健身活动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各级各类体育教育、训练机构可以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器材和技术人员,组织举办各种体育健身俱乐部、夏(冬)令营、培训班等,传授、推广、普及科学、实用的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