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健身设施和体育健身经营场所。

鼓励向全民体育健身事业捐赠资金和设施。捐赠人依法享有税收等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