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珍稀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特殊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60年以上的茶树列入古树保护范围。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