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珍稀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特殊纪念意义的树木。

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

60年以上的茶树列入古树保护范围。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