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不予受理、不予救助决定或者对救助金额有异议,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办案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