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在旅游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和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