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旅游区内未设置休息、停车场、厕所、垃圾收集装置等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和环境保护配套设施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