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旅游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