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旅游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培训或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旅游经营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业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