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开发森林、草原、湿地、湖泊等自然旅游资源,不得损害自然资源的生态和地质原貌,不得进行破坏性开发,保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