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开发保护第十五条已废止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设施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实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编制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方案。经批准立项的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方案,应当报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方案应当包括旅游资源开发目标、范围、强度,开发过程中的保护措施以及开发完成后旅游资源保护措施等。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