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已废止农田防护林建设实行年度检查、竣工验收及综合考核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造林检查验收标准和技术规程,进行年度检查和保存情况调查,并将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