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第九条已废止博斯腾湖流域水质标准:开都河、乌拉斯台河、清水河、曲惠河和乌什塔拉河按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一类标准保护;博斯腾湖和孔雀河按二类标准保护《GB3838-88》。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