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第十条已废止为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优化调度的原则,博斯腾湖水体正常控制水位为:最高控制水位1047.5米,最低控制水位1045.0米。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