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与改善博斯腾湖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