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同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等情况的初步报告,并接受环保部门的调查处理。造成渔业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