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城镇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禁止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中。

医疗废弃物必须依照国务院《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