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三条有效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