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修改和依法报批,但是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