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地方性法规通过后十五日内,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