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前,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准备审议意见,有关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