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第二十五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地方性法规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审议。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派人介绍情况,回答询问。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印发会议代表。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