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第二十四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大常委会或者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由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由代表团团长或者联名的代表推荐一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