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及时全面收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城镇生活垃圾并在准保护区外无害化处理,垃圾转运设备采取防渗漏措施。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人口集中地区应当依法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统一收集,并在准保护区外达标排放,禁止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