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第三十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控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种植规模,支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