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