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24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