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有效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