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河流生态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负有五条河流域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