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博物馆规定/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市、区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免费开放,但因保护文物建筑、遗址等的除外。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群体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国有博物馆全年向社会开放时间不得少于十个月,且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八小时,但因不可抗力的除外。非国有博物馆开放时间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