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市、区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将拟征集的藏品和拟接受捐赠的藏品提交市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者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估价。

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市、区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博物馆因紧急情况需要征集预算外藏品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专项经费,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安排。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有关藏品征集的管理办法。藏品征集管理办法应当包括藏品征集的标准、流程、渠道和征集经费的使用、管理等规范。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