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博物馆收取门票、获得非营利性收入和接受捐赠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非国有博物馆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减免,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