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城管执法工作实施监督,定期组织社会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