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程第二十五条有效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城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选择适当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损失。采用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