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协作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制止和处理。当事人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身份证明信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需要公安部门现场协助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派员协助处理。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