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原承包方的书面同意后,可以采取转包、出租等方式依法再流转。原流转合同对再流转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