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家庭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联合发展农林业合作生产。股份合作解散或者合作经营期满时,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承包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