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主要是农户,也可以是法律和政策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优先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