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不得改变土地的农林业用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妨碍或者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