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