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目标,统一部署,按计划组织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建设应当服从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