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村庄、集镇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应当符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特色的原则。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