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平整施工现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理,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清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