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庄、集镇管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市﹑县(区﹑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开展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