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集镇建设第三十一条已废止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的宅基地使用批准文件和规划建设手续,进行定点放线,定点放线后村民方可开工建设住宅,定点放线时应当确定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四至、基础标高、房屋层高等。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